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5年191号
青岛益睐忻贸易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03MABNC7KG06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642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五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;联系电话:0532-55696053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642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5年9月16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642号
青岛益睐忻贸易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03MABNC7KG06):
事由:责成提供有关资料。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、第五十六条规定。
通知内容:限你单位5日内提供涉案发票情况说明及合同、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。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5年9月15日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5年191号
青岛益睐忻贸易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03MABNC7KG06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642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五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;联系电话:0532-55696053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642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5年9月16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642号
青岛益睐忻贸易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03MABNC7KG06):
事由:责成提供有关资料。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、第五十六条规定。
通知内容:限你单位5日内提供涉案发票情况说明及合同、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。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5年9月15日